近日,新化縣紀委對17起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涉賭涉毒案件進行了通報。
1、縣教育局職業(yè)技術教育與成人教育股副股長劉向群公共場所打麻將賭博案。2015年10月20日20時至21時許,劉向群在公共場所參與打麻將賭博,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。2016年4月12日,縣教育局局務會議研究決定,給予劉向群行政記過處分。
2、吉慶鎮(zhèn)孝義凼村支部書記孫三仁賭博案。2016年1月17日至1月25日期間,孫三仁在縣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梅園民俗文化村8815房間參與賭博,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,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處罰,并處罰金貳仟元。2016年8月3日,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,給予孫三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3、油溪鄉(xiāng)青龍村村民伍志龍賭博案。2016年3月24日,伍志龍在上梅鎮(zhèn)火車站朝陽超市附近參與押“三公”賭博,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,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,并處罰款一千元。2016年11月11日,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,給予伍志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4、縣財政局財源建設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秦錫春賭博案。秦錫春于2013年9月27日上午在安某組織的“三公”賭博槽子上參與賭博;2016年5月28日22時左右,秦錫春在上梅鎮(zhèn)武裝部附近的一棟空房子里參與押“三公”賭博,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,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,并處罰款。2016年11月11日,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,給予秦錫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5、縣廣播電視臺人教股股長劉云初賭博案。2016年4月12日(星期二)21時左右,劉云初在縣人民醫(yī)院對面的“無味”茶館參與打“放炮罰”字牌賭博,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,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,并處罰金伍佰元。2016年10月31日,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,給予劉云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6、縣司法局維山司法所所長龍貴東賭博案。2016年4月12日(星期二)21時左右,龍貴東在縣人民醫(yī)院對面的“無味”茶館參與打“放炮罰”字牌賭博,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,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,并處罰金伍佰元。2016年10月31日,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,給予龍貴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7、縣氣象局工作人員周燮旎吸毒案。周燮旎自1999年開始吸毒至今,成癮嚴重,其自吸毒至今被公安機關多次處以強制隔離戒毒的行政處罰。2016年6月15日,縣氣象局局務會議研究決定,給予周燮旎降低崗位等級處分。
8、上梅鎮(zhèn)大水坪村原支部書記譚金龍販毒案。2015年4月29日17時許,吸毒人員劉某某向陸某某購買毒品,而陸某某電話聯(lián)系譚金龍購買,譚金龍在當晚的19時許,約陸某某到了泰和賓館329房間,陸某某給了譚金龍150元,譚金龍給予陸某某半粒麻古和重約0.6克的冰毒。當陸某某將購得毒品與劉某某交易后,二人均被縣公安局民警抓獲。譚金龍于2015年9月29日被縣人民法院判決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。2016年7月10日,上梅鎮(zhèn)黨委給予譚金龍開除黨籍處分。
9、縣水庫移民開發(fā)管理局游家工作站初級工鄧文博吸毒案。鄧文博于2016年2月6日、2月23日兩次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,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處罰,責令接受社區(qū)戒毒三年。2016年8月3日,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,給予鄧文博開除黨籍處分。
10、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技工鄒修成吸毒案。2015年10月中旬,鄒修成同他人在梅苑開發(fā)區(qū)鐵牛村變電站旁的一民房的一樓門面吸毒,10月16日被縣公安局查獲,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、社區(qū)戒毒三年的處罰。2016年4月11日,鄒修成同他人在長沙市芙蓉區(qū)人民中路七天連鎖酒店湘雅附二店809房吸毒,被長沙市公安機關查獲并處強制隔離戒毒二年。2016年8月19日,縣衛(wèi)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,給予鄒修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。
11、文田鎮(zhèn)付公坳村村民羅湘輝吸毒案。羅湘輝自2016年2月開始吸食毒品冰毒麻古,每個月吸食兩到三次;2016年6月11日,羅湘輝與鄒某某在新化通成酒店608房間吸食毒品冰毒麻古,被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查獲,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。2016年10月19日,文田鎮(zhèn)黨委給予羅湘輝開除黨籍處分。
12、吉慶鎮(zhèn)老塘沖村村民鄢蜜蜂吸食毒品案。鄢蜜蜂于2003年至2014年10月期間吸食、注射毒品海洛因,吸毒成癮嚴重,被公安機關多次查獲處以行政拘留,并強制隔離戒毒。2016年10月21日,吉慶鎮(zhèn)黨委給予鄢蜜蜂開除黨籍處分。
13、游家鎮(zhèn)新亭村村民肖一波販賣毒品案。肖一波以牟利為目的,伙同他人走私、販賣毒品海洛因,于2005年12月14日被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犯走私、販賣毒品罪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2016年10月21日,游家鎮(zhèn)黨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。
14、西河鎮(zhèn)滑石村村民周斌販賣毒品案。2011年8月期間,周斌向他人販賣毒品,2012年4月25日被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。2016年10月20日,西河鎮(zhèn)黨委給予周斌開除黨籍處分。
15、瑯塘鎮(zhèn)人民武裝部副部長劉瑜吸毒案。2013年劉瑜多次在瑯塘鎮(zhèn)太平鋪村吸毒人員劉某某家里伙同其它社會人員吸食毒品,2015年在其位于瑯塘鎮(zhèn)遼遠村的家中吸毒3次,2015年6月戒除毒癮。2016年10月28日,瑯塘鎮(zhèn)黨委研究決定,給予劉瑜留黨察看一年處分;瑯塘鎮(zhèn)人民政府研究決定,給予劉瑜降低崗位等級處分。
16、瑯塘鎮(zhèn)橋頭村村民劉永輝販賣毒品案。2016年6月期間,劉永輝先后多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,被縣人民法院判決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。2016年11月8日,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,給予劉永輝開除黨籍處分。
17、孟公鎮(zhèn)金泰村村民伍君三販賣毒品案。2012年7月期間,伍君三先后多次替他人代購毒品冰毒及麻古,被婁星區(qū)人民法院判決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。2016年11月8日,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,給予伍君三開除黨籍處分。(新紀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