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,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亞魚鄉(xiāng)紀委對亞魚鄉(xiāng)民生事業(yè)服務工作進行檢查時,發(fā)現鄉(xiāng)民生事業(yè)服務中心主任姚廣套取亞魚鄉(xiāng)敬老院工作經費的有關問題線索,進行了初核。
查封亞魚鄉(xiāng)敬老院的所有報賬憑證、財務報表。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完成調查取證、談話筆錄。
敬老院所有的經費由姚廣開支、票據由其保存。他交代,敬老院的伙食是由他安排聘用人員在定點的供應商那里進行采購。敬老院生活需要的米、油、肉、小菜及日常用品都是他先和賣這些東西的商家聯系好,直接由聘用人員到相關的店鋪進行賒購,最后由他統(tǒng)一結賬。
2014年1月以來,姚廣在鄉(xiāng)敬老院采購生活物資和日常用品進行結帳的過程中,采用將肉類食品、日常用品虛增采購數量,虛報酒類、茶葉和燃油等支出,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初共30次套取亞魚鄉(xiāng)敬老院工作經費23778元。最少的一次是2015年9月24日虛報豬心采購5斤,套取現金70元;最多的一次則是2014年6月3日虛報柴油229.8升,套取現金1600元。
把惠民資金當成“提款機”,70元錢都不放過,這種“雁過拔毛”式“微腐敗”,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。
姚廣身為中共黨員、亞魚鄉(xiāng)民生事業(yè)服務中心主任,通過虛增生活物資采購數量等方式套取亞魚鄉(xiāng)敬老院公用經費23778元,并用于其個人家庭生活開支,已構成貪污行為;從亞魚鄉(xiāng)敬老院公用經費擅自借款20000元,已構成挪用公款行為。鑒于姚廣在組織調查期間,能積極配合調查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十六條第一項、第四項和第二十八條、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(guī)定,給予姚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,對其套取的亞魚鄉(xiāng)敬老院資金23778元違紀資金予以收繳,上交國庫。
嚴查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,必須做到零容忍,讓群眾看得到、體會得到、享受得到全面從嚴治黨成果。(貴州省紀委)